6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被金融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373万元,相关责任人任杰、许龙、黄永军、陆涛、张玮、陈永兵、赵磊被警告并罚款共计6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