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报备。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分行对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处罚款20.5万元。
天眼查显示,灵川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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