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职工大病保险待遇

2025-04-10
来源:徐州医保

1. 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答: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改成按月征收,每月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纳6元,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每月12元)。

2. 职工大病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为18000元,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的部分,大病保险按7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支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在其他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答:(1)超过医保“三个目录”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除外)等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非正常转诊转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4)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其个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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