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篇(四)

2025-02-07
来源:徐州医保

1. 原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在想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如何办理?

答: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参加居民医保,需先至居民医保参保社区居委会办理停保手续,再办理职工医保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也可至就近街道办事处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设定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个人账户可以正常使用。

2. 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时,居民医保如何折算职工医保年限?

答:我市参保职工在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时,退休前在徐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2018年开始执行)参保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城乡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的办法,折算职工医保参保年限(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

3. 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已到达退休年龄,但医保缴纳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3〕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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