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
按照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3个等级。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4个部分;
中级照护师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5个部分;
高级照护师分为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4个部分。
长期照护师是国家医保局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支持下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长期照护师应为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等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信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16年启动试点,2020年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目前,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基金支出超720亿元,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接近30万人。
与此同时,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过4200万人,而专业化、高素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供给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
由此,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专门设立了长期照护师这一新职业工种。
虽然和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其他职业有一定交叉,但长期照护师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服务标准、能力要求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服务的对象是经失能评估达到一定标准的长期失能人员。据了解,长期失能人员完全或部分丧失了生活能力,可能伴随着吞咽功能障碍、言语障碍、运动障碍等多种生活困难,大多会伴有慢性疾病。
因此,长期照护师需要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1、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
2、基本医疗护理知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良好的道德素养;
4、知晓长期护理保险基础知识,按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