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130万元罚款 一信用社网点负责人被警告

2024-07-10
来源:台海网

7月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金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因个贷业务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个人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对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130万元罚款;对郭福林(时任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鼓信用社网点负责人)给予警告。

据了解,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一家从事经营批准金融业务、财产保险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97年04月22日,公司坐落在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301号,法人是潘才学,注册资本为45986.470200万人民币。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