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11月7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锡金罚决字〔2023〕26号),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60万元罚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虚增贷款规模;二、贷后管理不到位;三、贷款资金被挪用;四、资金业务管理不审慎;五、延缓风险暴露、风险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