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贵州银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等多条原因,被罚284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超过期限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2.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3.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6.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7.利用技术手段,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8.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或者未按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9.漏报投诉数据;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共有四名相关负责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张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的违法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焦正俊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张晖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5万元;
时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总经理,金丽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2万元.